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 时间:2023-04-2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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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甘肃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甘退役军人发〔2023〕30号

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甘肃矿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具体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7日


甘肃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具体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精神,更好实现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甘肃省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路径和提升就业层次,现就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推动师范专业人才培养

(一)扩大师范类专业教育供给。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支持有条件的省属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二)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支持在设有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复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学校同意可优先转入本校师范类专业学习,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 

(三)开设师范教育和体育专业专修班。退役军人报考专升本师范类专业,可结合相关人才培养计划,合理确定对应专业范围,扩大生源。依托省内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结合实际需求,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等专修班。

(四)支持非公费师范生转公费师范生。甘肃生源(非公费师范生)通过高考就读省内具备培养公费师范生资格的师范类高校,在学期间参军并退役复学后,本人提出申请,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身份,教育部门和学校考核合格的,可在教育部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由教育部门与其签订协议,纳入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并履行公费师范生同等权利和义务,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参加专项招聘,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五)鼓励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落实高职单考单招、专升本、成人本科、普通高考、研究生招考等考试中对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六)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技能培训范围,从2023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100名符合基础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师范院校进行免费专项定制培养,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结合退役军人特点,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鼓励退役军人边就业边自学备考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申请参加。支持省内外高校联合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二、拓宽任教发展渠道

(七)单列专门招聘计划。各市州在制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从2023年起,各市州每年设置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专门岗位,同等条件优先招聘符合教师入职条件的退役军人。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

(八)鼓励优先到中小学任教。各市州可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将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

(九)支持开展国防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国防教育社会机构,自主招聘优秀退役军人担任教官。着力加强青少年国防教育,各类学校应当创新学校国防教育形式,丰富国防教育内容,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引入专业力量强化学生国防意识。积极组建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宣讲团,将军旅文化融入青少年素质教育。

十)适当放宽相关条件限制。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十一)加大接收安置力度。每年安置军转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适当增加中小学接受政府安置对象指标数,从2023年起,有安置计划的县市区每年至少提供1个中小学岗位指令性指标,供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选择。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从事管理工作,并落实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三、支持教师职业发展

(十二)加强在职培养。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优先选派退役军人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班。

(十三)注重作用发挥。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十四)落实待遇保障。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十五)做好宣传激励。加大“兵教师”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在教师节表彰优秀教师时,适当择优表彰退役军人教师,并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各级“最美退役军人”候选对象,全面打造“兵教师”品牌。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市州要在当地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高位推动工作。要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设计衔接好选拔、培养、聘用、发展各个环节,强化信息沟通共享,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七)明确部门职责。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摸清底数、审核退役军人身份,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制定培养总体方案,牵头组织教师公开招聘中退役军人专门岗位的设置、招考和聘用,督促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落实各项倾斜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中退役军人的入职手续办理等。

(十八)优化经费保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合理统筹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保障师范专业退役军人学生资助等一系列相关优待政策落实。

(十九)强化督导问效。省级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将是否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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